群募不牴觸法規 「平台」才需規範

文/陳怡婷

群募崛起於2008年金融海嘯,信貸危機爆發後,政府對於風險管理趨於嚴格,訂立新法予以管理,讓新創業者貸款更加不易,銀行業者通常會要求擔保品、信用審核,對於新創企業來說是很大的負擔,因此群眾募資平台才出現爆炸性的發展。所以,貝殼放大執行長林大涵指出,群募平台之所以興起,就是提供另一個找到資金的管道,同時還能創造流量、增加曝光度。

根據貝殼放大的統計,2015年總計978 個專案上架,501件集資成功。其中,社會公益、文藝展演、設計商品占最大宗,科技產品與遊戲動畫僅36與37 件,但後兩者產品因較無地域文化限制,反而是站上國際群募平台的主力。

林大涵直言,群募平台最大的困難在於「標的(受眾)不明確」。若像是酒吧或書店的群募,股東可能比較能有參與感,因為支持或是對相關事務有興趣,而容易把人帶進來,而一般產品就相對困難。

另一個問題在於成本。林大涵說,群募平台就像是一間電影院,而新產品就是一部電影,看電影不在乎是在電影院或是家裡,只是選擇上的不同。業者若選擇群募平台,須先考慮至少8%的平台管理費用,至於自己做獨資募集金流成本可能僅需要3%,但缺點可能是需要自己創造主動流量進來獨資募集等問題。

不光是成本考量,新創團隊最常面對的問題就是現有法規的限制,或許與傳統金融業者合作亦是解決辦法。林大涵認為群募平台與傳統金融業者合作可能性相當高,但最好的合作模式並非合資,應該是提供金流的合作,像是提供低利貸款等,舉例來說鮮乳坊的白色革命計劃就是一個成功的案例。

還有台灣最早創立的群眾募資平台FlyingV,近來也公布與中信金控合作成立子公司,未來專門經營股權眾籌平台,業務版圖會從目前經營商品與服務的眾籌平台,擴至股權眾籌領域,完成FlyingV幾年前的事業版圖規劃。

股權眾籌又牽扯到另一個層次的問題,目前證交法規定每位自然人每次股權募資認購金額不能超過5萬元,一年總投資額不得超過10萬元,法規相當嚴格。扣掉林大涵口中「已經死掉」的創櫃版,目前已受主管機關認可的三家證券募資平台:元富證券、第一金證券和創夢市集幾乎沒有業務量。

至於群募的立法方向,他認為群募基本上並無牴觸現行法規的問題,需要管理的應該是「平台」,舉凡平台提案者身分認證、金流處理方式等,可以推出保護機制,例如保險、第三方認證或分期付款等保護贊助者權益。

「要先接觸才知道Fintech是什麼,沒有使用過,當然不知道安全性!」林大涵說, Fintech提供一個全新的金融科技服務及產品,民眾甚至政府主管單位若沒有真正接觸過,根本不會了解到底需不需要。然而,加上主管機關往往是「多做多錯、少做少錯」的保守態度,第三方支付的開放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。

他認為,因為國內主管機關對於新創事業態度如此,更需要推行「金融監理沙盒」。(★延伸閱讀:Fintech來勢洶洶,台灣只能匍匐前進?)目前台灣版的金融監理沙盒相關八項修法草案,在立法院已經一讀交付委員會,還躺在立法院等待本會期三讀通過,若通過,台灣將有機會成為全球第四個實施監理沙盒的國家。